?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(wèi)生健康委、市場監(jiān)管局(廳、委):

  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公開征求意見,將對黨參、肉蓯蓉、鐵皮石斛、西洋參、黃芪、靈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(tǒng)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(以下簡稱食藥物質)生產經營試點工作。各省級衛(wèi)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(jiān)管局(廳、委)根據轄區(qū)實際,提出具體的試點方案,試點方案應當包括擬開展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、風險監(jiān)測計劃和配套監(jiān)管措施等,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,報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核定。

  根據各地試點實施情況,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,研究論證將上述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的可行性。

  附件:黨參等9種試點按照傳統(tǒng)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

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      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

2019年11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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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參等9種試點按照傳統(tǒng)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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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國傳統(tǒng)飲食文化中,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,即按照傳統(tǒng)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(以下簡稱食藥物質)。本次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,主要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,按照我國傳統(tǒng)飲食習慣和《中國藥典》修訂情況,綜合考慮地方需求并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,采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,經系統(tǒng)研究、綜合論證確定。具體說明如下:

  黨參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桔??浦参稂h參、素花黨參和川黨參的干燥根。黨參在山西省、甘肅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煲湯、煮粥、蒸飯、入菜、火鍋、傳統(tǒng)方式泡酒及制作黨參脯等。黨參不宜與藜蘆同用。

  肉蓯蓉(荒漠)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肉蓯蓉為列當科植物肉蓯蓉的帶鱗葉肉質莖。肉蓯蓉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燉肉、入菜、制作主食、泡茶、傳統(tǒng)方式泡酒等。

  鐵皮石斛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蘭科植物鐵皮石斛的莖。鐵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即食、煲湯、入菜、榨汁、泡茶、傳統(tǒng)方式泡酒等。

  西洋參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五加科植物西洋參的干燥根。西洋參在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泡水、煮粥、煲湯、入菜等。西洋參不宜與藜蘆同用。

  黃芪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豆科植物膜莢黃芪和蒙古黃芪的干燥根。黃芪在山西省和甘肅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煲湯、燉肉、煮粥、蒸飯、入菜、火鍋、傳統(tǒng)方式泡酒等。

  靈芝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干燥子實體。靈芝在安徽省與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煲湯、泡茶、傳統(tǒng)方式泡酒等。

  山茱萸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。山茱萸在陜西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煲湯、入菜、傳統(tǒng)方式制作果酒、果汁、蜜餞果脯等。

  天麻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蘭科植物天麻的塊莖。天麻在貴州省和云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燉肉、入菜、火鍋等。過敏體質人群不宜食用。

  杜仲葉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,為杜仲科植物杜仲的葉片。杜仲葉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,主要方法為杜仲嫩葉入菜、煮粥、泡茶及制作主食等。

  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,建議按照傳統(tǒng)方式適量食用,孕婦、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。傳統(tǒng)方式通常指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、切片、壓榨、炒制、水煮、酒泡等。作為食藥物質時其標簽、說明書、廣告、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,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(guī)定管理;作為中藥材使用時,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(guī)定管理。

  為了規(guī)范試點工作,需由地方提出試點方案,包括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、風險監(jiān)測計劃和配套監(jiān)管措施等,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,報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核定。試點生產經營需嚴格按照試點方案進行,強化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。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,根據試點情況,研究適時將相關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。